“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五十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4月18日,南京市十七届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这标志着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一审。
△4月18日,南京市十七届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图为会议现场。肖日东 摄
截至2024年3月底,南京共有549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会员13300余名。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机关部门近1100家、企事业单位近15000家。
南京的律师队伍,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参与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但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大海介绍,比如,有些律师任务式的被动服务较为普遍,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性不强;少数律师存在“走过场”的思想,形式大于内容;工作机制不健全,规范化程度不高;激励保障措施不到位等。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规定。“对标上位法,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强化律师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其执业权利的保障,既是社会民众对律师行业服务的期盼需求,也是助推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趋。”李大海说。
南京市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法规的起草过程。南京市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蒋蕴翔介绍,立法启动前,市会同市司法局、《条例》起草专班赴西安、珠海、汕头等地实地调研,了解其经验和特色做法,学习相关立法制度设计和创新做法。立法启动后,市司法局组织条例起草专班,广泛听取南京律师行业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市司法局先后征求了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召开立证会,结合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文本。今年1月19日,市司法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作为《条例》的一审委,南京市监察司法委会同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召开立证会,会同市人制(工)委,多次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就有关立法定位、制度设计、框架内容以及工作进度等沟通,力争将合理意见建议转化为立法的“刚性条款”。
△4月18日,南京市十七届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图为会议现场。肖日东 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设五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社会责任、律师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
作为创制性立法,《条例(草案)》特色亮点明显。总则部分拟定有九条,其中第三条指出,“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法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律师社会责任的范围以及履行方式、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重点问题,《条例(草案)》进行制度设计,探索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体系和改善执业环境。比如,《条例(草案)》拟专设“社会责任”一章,从党建引领、履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企业合规等多方面,对律师的社会责任进行细化。同时拟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政法网格服务、矛盾预防调解、公益活动等。
《条例(草案)》地方特色明显,注重将国家机关的最新要求与南京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从南京实践中提炼归纳相应条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比如,《条例(草案)》第二十条拟提出,支持律师参与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围绕本市产业集群,在产业发展法律风险预警、法律纠纷风险处置和产业链整合、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等等。
“作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既划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清单’,也给出了执业保障的‘法律护身符’。全市律师将带头落实《条例》要求,依法正确用好律师权利,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刘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