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理论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的制度学派,在发展中逐渐延伸出两个流派。一个是以North为代表的经济学派,重点关注制度环境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即新制度经济学。
(1)制度理论的主要观点。North认为制度是约束组织行为及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博弈规则,包含规范的法律条文、政府管制制度等正式制度,文化习俗和道德传统等非正式制度。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环境对组织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组织针对制度环境做出相应行为决策以实现效益最大化,进而导致了经济效率的差异化。
另一个是以Suchman为代表的组织社会学派,重点关注组织如何应对制度压力以获取相应合法性。合法性代表着对某一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或认知制度化期望的总体判断,它对组织生存至关重要,因为它能够确保外部资源的持续流入和来自各利益相关者(如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和政府)的支持。Scott提出规范、管制和认知是制度的三大重要支柱,而制度环境通过规范认同、模范认同和强制认同对组织产生影响,组织与制度环境趋同并保持一致以获取合法性。
(2) 制度理论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制度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应用很广泛,包括制度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驱动作用、企业社会责任与合法性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异同等。Marano等探讨了新兴市场制度空白和跨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之间的积极关系,提出母国制度空白促使新兴市场跨国企业进行国际化作为逃避自身制度约束和效率低下的方式,但同时也为跨国企业带来了合法性挑战,因而来自新兴市场的跨国企业会采取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以克服原产地责任和合法性障碍。
Yang探讨了母国制度压力对新兴市场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发现在制度同构压力下,倡议能有效提升中国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Zheng等基于288家中国企业的调查数据发现,企业倾向于采用慈善和可持续性举措以应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在追求更大的外部合法性时企业强调慈善举措,在追求更大的内部合法性时企业强调可持续性举措。Tan等发现,在转型经济背景下,跨国公司在母国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与在东道国社会责任的表现不一致。
(3) 制度理论视角下的企业国际化研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提出的新制度主义对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行为具有比较强的解释力,是研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的三大支柱之一。制度理论主要强调了存在于企业周围的,促使社会和企业行为形成的制度的影响,企业所嵌入的制度因素对其对国际化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当前从制度层面探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母国制度因素、东道国制度因素和两国之间的制度距离。母国制度的影响可大致分为“制度逃逸论”和“制度促进论”,
“制度逃逸论”认为企业通过向发达经济体投资的方式将自己的经营活动转移到更完善的制度环境中去,以摆脱母国制度的缺陷;“制度促进论”探讨了国际投资中母国制度的促进作用。可能由于研究视角的差异,东道国制度影响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以中国为例,一些研究表明东道国良好的制度质量会促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另一些研究认为二者并无关系,还有研究发现中国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制度质量较差、风险较高的国家。
关于两国之间的制度距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当前研究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有研究认为,制度距离会增加跨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整体成本,因而企业倾向于向制度接近的东道国投资;也有研究认为,处于薄弱制度环境下的企业会倾向于向制度距离较大的地区进行投资,以降低本国制度空白带来的劣势;还有研究提出,制度距离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有非对称性。
综上所述,制度理论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问题时,不仅可以分析既定制度环境下的企业行为,还可以分析不同制度环境下企业的差异化行为和结果。同时,制度理论中有关企业合法性的内容,可以为解释企业社会责任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提供理论支持。
Sheldon在1924年出版的著作《管理的哲学》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首次定义,他认为企业应对与之相关联的其他社会实体和社会环境负责,企业有责任满足企业内外部的各种需求,企业社会责任不应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还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将社会利益置于企业利益之上。
Bowen在1953年出版的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进行开创性的阐释,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商人依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导向,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按照客观的价值观行事并做出相应决策的义务。很多人认为这是学术界第一次理论性地对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很多学者对其观点也表示赞同。
在此之后,许多学者基于不同视角阐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Davis指出,作为微观经济体的企业具有影响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巨大能量,因此,企业应承担与其拥有的社会权力相匹配的责任,任何回避社会责任的企业都会失去其社会权力,并最终被其他团体所取代。
他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同时遵循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企业做出的决策和采取的行动至少有部分应超出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利益。MeGuire将法律责任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还应包括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社会对企业实现经济效益、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伦理道德以及自觉参与慈善的期望,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Freeman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够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或受组织目标实现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这一广义的定义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主流思想发生转变,学者们开始尝试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结合,并构建了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以应对“股东至上”理论的挑战。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系进行探讨,二者之间呈现全面融合的趋势。其中,Wood首次提出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融入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但学者们也在借鉴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进行了大量阐释。袁家方认为,企业在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同时,会遇到各种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企业必须承担义务。卢代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求利益之外,所要承担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责任,包括对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的责任,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
李伟阳和肖红军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具有某种特质的“行为”,其基本内涵包括:一是有效地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的影响;二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三是遵循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四是协调推进企业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也在不断完善,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逐渐从经济层面转向社会层面、环境层面以及利益相关者层面,并形成了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因此,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进行研究。
对国内外学者及国际组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进行了梳理,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度量方法主要有五种:内容分析法、声誉指数法与声誉评价法、单维测量法、问卷调查法和专业机构数据库法。接下来本文对各种方法及其优缺点进行简单介绍。
(1) 内容分析法。该方法通过对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已公开内容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进行归类、整理,进而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量化和评估。例如,对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页数、句数或字数进行统计,对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进行分类等。
采用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数量多少、内容丰富程度、数据全面程度等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评价标准。使用内容分析法的代表性成果有Ahn和Park,李志斌等。内容分析法的优点是程序客观、操作简便、可重复性强、可灵活选择可用数据及维度;缺点是研究者在设计相关逻辑时主观性较强,且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与披露上可能言行不一,使得内容分析法的信度和效度难以得到保证。
(2) 声誉指数法与声誉评分法。声誉指数法是行业专家依据一套企业声誉评价体系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分,进而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法。1982年《财富》推出声誉评分法,通过对被调查企业内部人员调查评价企业声誉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