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完全符合企业自身利益支出的副产品,但这一观念显然无法说服同时代的美国学者戴维斯。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额外付出”,而是一种必要的管理责任。
进入21世纪,商业的发展让商界也不断面临的越来越多的问题,有声音开始认为,企业不应仅对股东负责,还应对消费者、员工、合作伙伴、环境资源以及社会和谐负责。为了化解公众、社会、政府对企业的不满,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开始承担社会责任,参与解决社会问题。
由此,企业的社会责任进入公众视野,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作用。数字时代以来,空间的排列组合、市场的竞争逻辑,以及大众的社会生活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相对复杂的履责现状更加凸显了企业决策者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发生变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机制面临重塑。
20世纪初,工业化和现代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19世纪盛行的个人主义开始转向合作意识和社会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在各种争论中逐渐清晰起来。
1953年,霍华德·R.鲍恩发表《商人的社会责任》,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下了三个方面定义:一是强调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现代大企业;二是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者是公司管理者;三是明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是自愿,这点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约束和政府监管加以区分。
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催生了“企业社会回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 veness,CRS)概念,即企业对社会呼吁或需求的反应,回应社会需求不只是决定做什么,还有怎么去做和管理上的问题,强调企业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对更现实的环境压力的有效回应上。由此,企业社会责任也从模糊概念转向企业如何满足社会需求及其预期、应对社会压力以及进行社会问题管理。
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回应开始向企业社会表现(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发展。企业社会表现正式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即机构合法性、公共责任和管理决策尺度。在这三大原则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具体和细化。
机构合法性的原则表明,社会授予企业以合法的地位和权利,企业组织必须以对社会负责的方式运用这种权利;公共责任的原则是指企业组织应对其经营所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社会后果负责;管理决策尺度的原则表明经理是道德实践者,其决策应该尽力为社会负责。
20世纪9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定义了企业社会行为的规范。其在企业社会责任中阐明了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社会表现预期的源泉,受到企业社会行为的影响,利益相关者会根据他们的利益、预期、承受程度或评估结果采取行动。
世纪交替之际,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之下,又诞生了一个新概念——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CC)。企业公民的核心和本质就是“公民权”,强调企业承担对全体利益相关者的义务是企业内在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此时的企业社会责任道德有所发展,但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依然较为含糊,尚未很好地构建起规范基础,更多地被很多实务界的人士看成和社区关系、非歧视性政策及环境表现等有关。
但是,随着利益相关者等理论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观念逐渐健全,开始包含着一种更广泛的、超出法律约束的社会契约。到今天,一系列基于社会原则的标准,例如企业公民、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碳中和等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纳入长期发展战略中。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已经由过去的模糊转为清晰,但当前,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广泛应用,“软件正吃掉世界”,“云计算正吃掉世界”,“人工智能正吃掉世界”等话题广为热议,企业开始面临更加复杂的履责现状。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变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机制面临重塑。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强度在数字化浪潮中进一步加强。数字技术浪潮之下,从新闻媒体开始,文化娱乐、餐饮旅游、医疗教育等第三产业率先进入数字时代,紧随其后,制造业、建筑业、农业等壁垒较高的传统产业,在核心场景中也开展数字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的探索。
与此同时,社会生活也进入数字时代。不论是远程学习、工作协同,还是出行规划、旅游度假,甚至是最平常的一日三餐、市内交通,都在虚拟和现实世界不停切换——开发在本地,交付在线上;挑选在本地,支付在线上;出行在本地,预订在线上。线上虚拟世界与线下实际生活逐渐融合。
线上和线下的联通,使得用户可以在不同的平台或应用中穿梭闪现的同时,让平台的组织者具备更广泛的社会影响,也进一步提升了履责方的责任强度——数字时代,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企业本身的责任及其用户企业的责任,责任方更多,涉及利益相关者更广,影响力更大,更容易引发社会关注。
比如,互联网平台企业就横跨传统和新兴行业,深入参与国家战略和人民日常生活;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业务往往涉及某一类企业生态和产业链,平台的企业生态呈现出用户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和合作,互为利益相关者的状态,平台企业和用户企业之间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
其次,除了进一步提升了履责方的责任强度外,数字时代企业的社会责任还表现在对公众价值取向的引导。在数智化时代,算法成为一种全新的技术与应用工具,企业的发展逻辑往往引导着算法逻辑的发展,而算法又反过来影响着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是互联网时代企业“隐性”治理的代表性现象,短视频行业充满着“娱乐至死”的商业逻辑则消解了人们对深度的理解。短期来看,企业开展的业务将对公众、对消费行为产生改变;长远来看,企业构建的商业模式将对公众心智成长环境的塑造。
最后,企业平台之间的分工开始存在动态分隔,而这则加剧了企业间的竞争,商业逐利的现象也更容易发生。2014年Uber推出Uber Eats,跨界进入外卖领域,在去年二季度疫情严重期间,外卖业务的毛收入超过网约车业务的两倍;2015年苹果推出Apple Music,进入流媒体领域,截至2019年中已有6千万付费用户,包括亚马逊、谷歌等在内的几乎所有平台型企业都推出各自的云计算服务。
平台之间虽然商业模式不同、表层的业务不同,但支撑业务的技术能力和工具同质性很高,比如云计算的能力、支付的能力、算法的能力等。因此,在发展与竞争中难免互串赛道。
如此种种,使得在商业领域,数字化创造出新模式和业态,平台既是企业也是双边市场,价格调节机制部分失灵。在社会领域,数字世界中的分散空间、多重身份影响现实世界的公共礼仪、社会气氛和社会共识的达成。
数字社会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强度,影响了企业对公众价值取向的引导,使得企业间竞争加剧,从前建立的企业社会责任面临重塑。
面对数字的冲击,人们需要站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台阶上,重新审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近年来涌现的一些新尝试值得关注,比如,今年腾讯宣布成立的“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就使“科技向善”的使命有了具体的落地策略和执行部门。
从SSV.org的成立中不难发现,头部科技企业作为数字世界在现实世界中的载体,用户与社会成员重合、场景与日常生活重合、留存与真实世界重合、规则与计算过程重合,是数字社会原则天然的守护者。
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也不再是附加在商业利益上的光环或者对外部期待的被动回应,而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和主动追求的长期目标。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不是“负担”,还可以作为提高企业多方面成长发展的核心,从而成为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驱动力。
这意味着,数字时代需要辩证统一地审视企业逐利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应将企业的利润与社会责任对立起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未必就是牺牲自我和减少利润。比如,王老吉在汶川地震期间捐助1亿元,企业形象大幅上升,使其短期销量排名一跃成为同行饮料中的榜首。
此外,企业社会责任不是随意执行的,而是要有一条贯穿始终的战略主线,并围绕核心使命设计、架构和执行社会责任。
比如,京东将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投射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开展各项社会责任工作同减贫、减排、公平等各项目标一一对应。这使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同全球最重要的未来发展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宏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可以落地,也使微观的企业社会责任得以放大。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算法、人工智能、宽带等基础能力不断提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创新积极涌现。纵向创新酝酿新突破,如区块链、星链等新的组网模式,虚拟现实、脑机接口、全真互联等新的互动体系,已经开始商用探索。
横向跨学科的联合创新也持续推进,生物芯片、计算生物学、数字育种等取得长足进步,数据与算法已经成为新药和疫苗研发的助力。这些技术突破可能潜藏着破解当前社会难题的密码,因此需要科技企业持续关注、加大投入。
此外,我们也应知道,数字社会仅仅是现实世界的一个局部,是现实世界在数字空间的投射和缩影。数字世界的规则可能在一定时期超前于现实世界的规则,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世界、服从现实世界中的社会原则。因此,企业需要正确处理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不能厚此薄彼。
企业经营和社会责任之间不是“两张皮”,其存在着强有力的内在联系。企业经营赋能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才能助力企业经营。企业只有将其核心能力输出到社会责任,使社会责任带着专业的光和热,才能最大化从社会中得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