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它是一个很久以前的话题,按照德鲁克的说法,大概具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早期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更集中于业主的概念,而不是企业的概念,中国现在为止还是这样,大部分说企业的社会责任,都是由企业家倡导的,都是企业的个人行为。什么叫企业的个人行为?也就是说它以后没有纳入到企业的整体管理当中去。今天我们要谈的这个话题就希望能够推进到企业如何来承担这样一个责任。今天我们还请来了通用汽车公司的陈总,他们企业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我没有遇到专门有这样的部门从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的企业。像通用汽车公司从总部到分部,它都有这样的部门,而且它们的实践已经推进到非常实际,落到实处的地步,我们今天将从陈总那里听到有关通用公司的介绍。德鲁克把社会责任理解为个人行为,主要线、考量一下企业业主的良知和良心,以及他的道德水准;2、考量企业业主对员工的帮助或者资助,包括福利事业等等;3、业主对公共事业的捐赠和资助。
在国外二战结束,整个社会责任有组织、有目标的这种活动跟企业的互动不相关,德鲁克认为社会责任应该纳入到企业的总体使命和责任当中去。引发整个社会责任讨论的是在20世纪30年代,哈佛大学有两名很重要的法学教授,一个是贝尔,一个是多德,整个论坛持续20多年,最后多德获胜,他们的观点是什么呢?贝尔认为企业管理者是受股东的委托,是股东利益的受托人,因此,他认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仅仅围绕在经济学领域的一些概念,包括理论的税负等等,企业具有盈利功能,一个企业不是独立的。社会跟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不能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当中,企业要思考这个问题。那么,尽管这场论战是多德获胜,但是有关社会责任的命题一直没有从管理的角度,从一个组织功能的角度进行探索,很多观点依然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比方说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他认为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即在市场产品之外提供社会产品,是在削弱市场机制的基础,他是一个很保守的经济学家,到死他都支持这个观点,坚持他自己的观点。汉雅克认为,公司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会责任。赚钱与社会责任之间没有任何冲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就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全社会利益。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源自于企业的影响,所以德鲁克非常强调企业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的,源自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企业对社会行使权利的结果。当年德鲁克在通用汽车公司思龙主要冲突就在于德鲁克这个思想,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该一心一意把自己的产品做好,生产产品和提供有关产品相关的服务。这个争论导致德鲁克非常清晰的表示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有责任的,这不是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而是企业自身的一项责任。这些观点实际上也是不一致的。
企业究竟会对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先看看负面影响。企业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时候,也必然对社会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肯定这种影响是广泛的,一定会超出自己所贡献的范畴,比如为了生产社会需要的金属,必然带来噪音、高温和有毒气体,德鲁克在这当中还进一步强调,哪怕是正面的影响也应该进行管理,这是你的一项责任。但问题是,更为严重的是还有浪费资源,掠夺性的开采,导致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还有恶意的行为,比方说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我们知道整个社会已经发展到今天,整个社会的运行最本质的特征是以组织机构相互之间的贡献构成一个社会的,如果相互之间的这种影响,企业不能进行管理的话,那么它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是灾难性的。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不仅仅是污染的问题,我们还看到的是有关员工的归属问题。
我曾经到南方去,遇到过这样的企业,乡镇企业起步的时候,它们同时招工,招来很多年轻人,他们需要同时谈恋爱,同时结婚,同时生孩子,同时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所有这些东西都是企业在加工生产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副产品和副作用,很多老板根本没有把这些问题纳入到他的管理范畴,因此,像这一类的企业很难维持可持续发展。我们后面会谈到很多像太阳能公司还有通用汽车公司,还有像今天请来的怡海花园的老板王女士,他们都会谈如何来从事这样一个社会责任的工作和活动。
所以在中国,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我看到一个资料,它是一份权威性调查,调查表明有这样一些企业认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不是支持福利及公益性的社会活动,而且把企业搞好,向政府纳税。那么这些观念和我们今天要谈论的,和各位企业家所做事情之间有差距。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是有很大的局限。另外上市公司认为,我们没有权利在未经企业股民同意的情况下,向社会做福利事业。那这些观点实际上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分析、思考、讨论和实践的。这是实际部门,学者对这些的理解,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而且是非常权威的文章,不承担任何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立法者和制度的设计者,已经将社会责任内化为法规,比如产品责任、环保责任,如果不承担这部分社会责任,意味着该企业已经违反了法律和规则,必将受到惩罚。根据德鲁克的思想,他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立法的过程,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的最基本单元组织,他们应当主动承担这项责任。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从道德角度说,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成为一种倡议性的口号,缺乏一种强制力量,作为一种倡议,应该最大限度的征集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包括雇员、消费者、债权人、中小城镇企业,还有当地社区,社会弱者,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德鲁克也不同意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一个道德的范畴来思考。有一本书叫《社会责任》,这是歌德勒最近写的一本书,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意味着什么?它是一项复杂的管理任务,只有通过管理才能做到。这是我们思考如何承担社会责任这样一个管理问题的最重要的观点,也就是说社会责任的影响,不可能通过倡议解决的,它必须纳入到企业的实实在在的管理过程和机能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作为一个企业,它是一个经济单位,它对社会的贡献,不是无限的,因此,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做一些经济上不合理,很难以支持的事,永远不能算是承担社会责任,而只能说是感情用事,结果必然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存在,而这个企业的存在和它可持续发展本身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于社会责任工商企业来讲它必须应该把这些纳入到它的使命、目标和战略来做。然后,变成一种商业机会,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的机能能够持续发展。我们请出的王女士、陈总等等企业家,他们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告诉大家,承担社会责任是需要通过管理,并转化为一个企业的经营行为。
至于法律如何形成,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企业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那它会造成一系列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在随着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大家对环境的要求,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这些负面影响会产生危机和丑闻,反过来也会伤害到企业,所以很多企业必须在法律之前就影响自觉的思考它可能的问题,以及一些应有的举措。因此,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往往是滞后的,法律往往是企业以及企业中的人他们的行为最终规范化、制度化、立法化。所以这个事情一定是走在法律之前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实践是走在我们现在的律法和理论之前。假如企业在消除这些影响过程中,如果很难通过单个企业努力,比方说在汽车行业遇到过这种事情,如果你安上了保险带,意味着一个企业的成本就会增加,就会超出企业经济上的竞争承受能力,或者削弱它的竞争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寻求立法的途径,这也就是为什么像通用汽车公司会专门成立社会责任部门,来对公共关系的不同政策进行管理,主要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推动立法。然后,最终确保消费者的利益,确保整个社会能够稳健发展。
有关社会责任的命题我们还应该留出更多的时间,让企业家来讨论,让企业家来发表,这是一个管理的实践命题。